12.14 水磨石面層施工工藝標準
12.14.1 基本規定
(1)水磨石面層應采用水泥與石粒的拌和料鋪設。面層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,宜為12~18mm,且按石粒粒徑確定。水磨石面層的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(2)當水磨石面層鋪設在水泥類的基層上時,其基層的抗壓強度不得小于1.2MPa;基層表面應粗糙、潔凈、濕潤并不得有積水。鋪設前宜涂刷界面處理劑。
(3)白色或淺色的水磨石面層,應采用白水泥;深色的水磨石面層,宜采用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;同顏色的面層應使用同一批水泥。同一彩色面層應使用同廠、同批的顏料;其摻入量宜為水泥重量的3%~6%或由試驗確定。
(4)水磨石面層的結合層的水泥砂漿體積比宜為1:3相應的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10,水泥砂漿稠度(以標準圓錐體沉人度計)宜為30~35mm。
(5)普通水磨石面層磨光遍數不應少于3遍。高級水磨石面層的厚度和磨光遍數由設計決定。在水磨石面層磨光后,涂草酸和上蠟前,其表面不得污染。
(6)面層的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淮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209—2002中表5.1.7的規定。
(7)應遵守9.1.1和9.1.3的相關規定。
12.14.2 施工準備
12.14.2.1 技術準備
(1)水磨石面層下的各層作法應已按設計要求施工并驗收合格;
(2)鋪設前應根據設計要求通過試驗確定配合比。
12.14.2.2 材料要求
(1)水泥:宜采用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,其強度等級應在32.5級以上;不同品種、不同強度等級的水泥嚴禁混用;
(2)石粒:應選用堅硬可磨白云石、大理石等巖石加工而成,石粒應清潔無雜物,其粒徑除特殊要求外應為6~15nm,使用前應過篩洗凈。
(3)分格條:玻璃條(3mm厚平板玻璃裁制)或銅條(1~2mm厚銅板裁制),寬度根據面層厚度確定,長度根據面層分格尺寸確定。
(4)砂、草酸、白蠟等。
(5)顏料:應選用耐堿、耐光性強,著色力好的礦物顏料,不得使用酸性顏料。色澤必須按設計要求。水泥與顏料一次進場為宜。
12.14.2.3 主要機縣設備
(1)根據施工條件,應合理選用適當的機具設備和輔助用具,以能達到設計要求為基本原則,兼顧進度、經濟要求。
(2)常用機具設備有:水磨石機、滾筒、油石(粗、中、細)、手推車、計量器、篩子、木耙、鐵鍬、小線、鋼尺、膠皮管、木拍板、刮杠、木抹子、鐵抹子等。
12.14.2.4 作業條件
(1)配合比已經試驗確定。
(2)應已對所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且合格,并進行隱檢會簽。
(3)施工前,應做好水平標志,以控制鋪設的高度和厚度,可采用豎尺、拉線、彈線等方法。
(4)對所有作業人員已進行了技術交底,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。
(5)作業時的環境如天氣、溫度、濕度等狀況應滿足施工質量可達到標準的要求。
(6)地面立管安裝完畢并已裝套管,門框及地面預埋安裝完畢,驗收合格。
(7)屋面防水施工完畢。
(8)基層清理干凈,缺陷處理完畢。
12.14.3 施工工藝
12.14.3.1 工藝流程
檢驗水泥、石粒質量→配合比試驗→技術交底→準備機具設備→基底處理→找標高→鋪抹找平層砂漿→養護→彈分格線→鑲分格條→攪拌→鋪設水磨石拌和料→滾壓抹平→養護→試磨→粗磨→細磨→磨光→清洗→打蠟上光→檢查驗收
12.14.3.2 操作工藝
(1)基層處理:把沾在基層上的浮漿、落地灰等用鏨子或鋼絲刷清理掉,再用掃帚將浮土清掃干凈。
(2)找標高:根據水平標準線和設計厚度,在四周墻、柱上彈出面層的上平標高控制線。
(3)貼餅:按線拉水平線抹找平墩(60mm×60mm見方,與找平層完成面同高,用同種砂漿),間距雙向不大于2m。有坡度要求的房間應按設計坡度要求拉線,抹出坡度墩。
(4)沖筋:面積較大的房間為保證房間地面平整度,還要做沖筋,以做好的灰餅為標準抹條形沖筋,高度與灰餅同高,形成控制標高的“田”字格,用刮尺刮平,作為砂漿面層厚度控制的標準。
(5)鋪設找平層砂漿:鋪設前應將基底濕潤,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漿或界面結合劑,隨刷隨鋪設砂漿,將攪拌均勻的砂漿,從房間內退著往外鋪設。用大杠依沖筋將砂漿刮平,立即用木抹子搓平,并隨時用2m靠尺檢查平整度。
(6)將找平層砂漿養護24h后,強度達到1.2MPa時,方可進行下道工序。
(7)彈分格線:根據設計要求的分格尺寸,一般采用1m見方或依照房屋模數分格。在房間中部彈十字線,計算好周圍的鑲邊尺寸后,以十字線為準彈分格線;如設計有圖案要求時,應按照設計圖案彈出準確分格線,并做好標記,防止差錯。
(8)鑲分格條:將分格條用稠水泥膏兩邊抹八字的方式固定在分格線上,水泥膏八字呈30º角,比分格條底4~6mm。分格條應平直通順,上平按標高控制線必須一致,牢固、接頭嚴密,不得有縫隙。在分格條十字交接處,距交點40~50nun內不做水泥膏八字。銅條還應穿22號鉛絲錨固于水泥膏八字內。鑲分格條12h后開始澆水養護,最少2d。
(9)攪拌:
1)水磨石面層拌和料的體積比應根據設計要求通過試驗確定,且為1:1.5~2.5(水泥:石粒)。
2)投料必須嚴格過磅或過體積比的斗,精確控制配合比。應嚴格控制用水量,攪拌要均勻。
3)彩色水磨石拌和料,除彩色石粒外,還加入耐光、耐堿的礦物顏料;各種原料的摻入量均要以試驗確定。同顏色的面層應使用同一批水泥;同一彩色面層應使用同廠、同批的顏料。
(10)鋪設:
1)將找平層灑水濕潤,涂刷界面結合劑,將拌和均勻的拌和料先鋪抹分格條邊,后鋪抹分格條方框中間,用鐵抹子由中間向邊角推進,在分格條兩邊及交角處特別注意壓實抹平,隨抹隨檢查平整度,不得用大杠刮平。
2)集中顏色的水磨石拌和料不可同時鋪抹,要先鋪深色的,后鋪淺色的,待前一種凝固后,再鋪下一種。
(11)滾壓抹平:滾壓前應先將分格條兩側10cm內用鐵抹子輕輕拍實。滾壓時用力均勻,應從橫豎兩個方向輪換進行,達到表面平整密實、出漿石粒均勻為止。待石粒漿稍收水后,再用鐵抹子將漿抹平壓實。24h后,澆水養護。
(12)試磨:當氣溫在20~30℃時。養護2~3d即可開始機磨。過早石粒容易松動,過晚會磨光困難。
(13)粗磨:用60~90號金剛石磨,使磨石機在地上走倒“8”字形,邊磨邊加水,隨時清掃水泥漿,并用靠尺檢查平整度,直至表面磨平、磨勻,分格條和石粒全部露出(邊角用手工磨至同樣效果),用水清洗晾干,然后用較濃的水泥漿(摻有顏色的應用同樣配合比的彩色水泥漿)擦一遍,特別是面層的洞眼小孔隙要填實抹平。澆水養護2~3d。
(14)細磨:用90~120號金剛石磨,直至表面光滑(邊角用手工磨至同樣效果)。用水清洗,滿擦第二遍水泥漿(摻有顏色的應用同樣配合比的彩色水泥漿),特別是面層的洞眼小孔隙要填實抹平。澆水養護2~3d。
(15)磨光:用200號細金剛石磨,磨至表面石子顯露均勻,無缺石粒現象,平整、光滑、無空隙。
(16)草酸擦洗:用10%的草酸溶液,用掃帚蘸后灑在地面上,再用油石輕輕磨一遍;磨出水泥及石粒本色,再用水清洗,軟布擦干,再細磨出光。
(17)打蠟上光:采用機械打蠟的操作工藝,用打蠟機將蠟均勻滲透到水磨石的晶體縫隙中,打蠟機的轉速和溫度應滿足要求。
(18)冬季施工時,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℃。
12.14.4 質量標準
12.14.4.1 主控項目
(1)原料應符合9.14.2.2的要求。
(2)水磨石面層拌合料的體積比及強度等級符合設計要求,分格、圖形、色澤應符合設計要求且體積比應為1:2;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15。
(3)面層與下一層應結合牢固,無空鼓、裂紋。
(4)檢驗方法:同GB 50209—2002。
12.14.4.2 一般項目
(1)面層表面應光滑;無明顯裂紋、砂眼和磨紋;石粒密實,顯露均勻;顏色圖案一致,不混色;分格條牢固、順直、清晰。
(2)踢腳線與墻面應緊密結合,高度一致,出墻厚度均勻。
(3)樓梯踏步的寬度、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樓層梯段相鄰踏步高度差不應大于10mm,每踏步兩端寬度差不應大于10mm;旋轉樓梯梯段的每踏步兩端寬度的允許偏差為5mm。樓梯踏步的齒角應整齊,防滑條應順直。
(4)水磨石面層表面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 50209—2002中表5.1.7的規定。
(5)檢驗方法:同GB 50209—2002的檢驗方法及其中表5.1.7的規定相同。
12.14.5 注意事項
12.14.5.1 作業環境
應連續進行,盡快完成。在雨季應有防雨措施,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準;冬季應有保溫防凍措施,防止受凍;在雨、雪、低溫、強風條件下,在室外或露天不宜進行水磨石面層作業。
12.14.5.2 水磨石表面起粒
(1)水泥強度等級不夠或水灰比過大,滾壓遍數不夠,養護時間不足、過早進行其他工序,使用過早等原因造成起砂、起粒;
(2)石粒未清洗干凈,影響與水泥的結合強度。
12.14.5.3 面層空鼓、有裂縫
(1)底層未清理干凈,未能灑水濕潤透,影響面層與下一層的粘結力,造成空鼓;
(2)刷素水泥漿不到位或未能隨刷隨抹灰,造成砂漿與素水泥漿結合層之間的粘結力不夠,形成空鼓。
12.14.5.4 不合格
凡檢驗不合格的部位,均應返工糾正,并制定糾正措施,防止再次發生。
12.14.6 成品保護
(1)施工時應注意對定位定高的標準桿、尺、線的保護,不得觸動、移位。
(2)對所覆蓋的隱蔽工程要有可靠保護措施,不得因澆筑砂漿造成漏水、堵塞、破壞或降低等級。
(3)水磨石面層完工后在養護過程中應進行遮蓋和攔擋,避免受侵害。
(4)磨石廢漿及時清理,不得流入下水管邊。
(5)磨石施工時,墻面、門框應加以保護。
12.14.7 安全環境保護措施
(1)進行磨石工程時應防止草酸中毒。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,穿膠靴。
(2)磨石機應用絕緣良好的四芯橡皮軟線并應接地良好,開關及插頭應完整、良好。嚴禁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。搬移磨石機或暫停工作時應將電源切斷。
(3)攪拌機開機前應檢查各部件并確認良好,滾筒內無異物,周圍無障礙,啟動試轉正常后方可進行工作。
(4)在運輸、堆放、攪拌、施工過程中應注意避免揚塵、遺撒、沾帶等現象,應采取遮蓋、封閉、灑水、沖洗等必要措施。
(5)運輸、施工所用車輛、機械的廢氣、噪聲等應符合環保要求。
12.14.8 質量記錄
(1)材質合格證明文件、檢測報告及水泥復試報告。
(2)配合比通知單。
(3)水磨石面層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記錄。
(4)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,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規范的規定。
(5)所覆蓋范圍內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。